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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1 政策法规 浏览:3008
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15〕1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处室,其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5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安排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中心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将2015年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动。2015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涉及多项市政府实事工程、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要任务,各区县建委、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市区建委一盘棋,全面完成2015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区县建委、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加大力度,攻难克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各项重点专项工作,努力推进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保证首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区县建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去年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256号令)相关要求,依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共同营造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2015年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各项重点专项工作
(一)配合市重大办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中681.85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继续落实市政府2014年折子工程中对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公共建筑电耗限额信息的采集、核实和分析工作,完成2014年电耗限额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及公示工作;开展2016年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政策研究及制订工作;在制定出台分类公共建筑单位电耗限额标准的基础上,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公共建筑差别化电价政策。
(三)会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完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7号)第48项”压缩混凝土搅拌站规模”的有关工作。继续开展对无行政许可混凝土搅拌站的清理工作,发现1家关闭1家,公布有资质企业名单;30家左右不符合要求的搅拌站停止混凝土生产,实现年底前基本退出;按照新修订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基本完成对保留的混凝土搅拌站整改;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执法检查,对未达到规程要求的,责令整改。
(四)完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7号)第65项“全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出台《北京市绿色预拌砂浆生产达标规程》,年底前开展绿色预拌砂浆企业达标验收工作;加强监督执法与曝光,督促全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五)配合市农委完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7号)第19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8万户。
(六)完成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0项“严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对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功能产业,逐一列出清单,拿出具体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质进展”。
(七)配合市发改委完成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7项“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2.5%”。
二、加强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监管工作
(八)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专项验收备案;配合修订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修订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增加建筑节能相关信息。
(九)启动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研究与示范工作
1.开展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工作;
2.启动北京市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研究工作;
3.加快启动金隅、敬业达、万科和住总等集团的低能耗示范项目。
(十)贯彻落实《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创建工作,加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力度;推动既有建筑项目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将绿色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流程;做好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工作。落实《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报表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强化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监管平台的作用;启动超限额公共建筑能源状况利用上报和能耗审计工作。
(十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监管力度,落实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策和标准有关规定;启动《民用建筑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民用建筑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一体化标准图集》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十三)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编制并发布全产业链集团企业名录,并支持其申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推进以全产业链集团企业或联合体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方的试点;加快产业化住宅部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评审与核查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支持的“中国城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抓好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
(十五)继续推动建筑节能和建材监管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建筑材料管理信息化监控系统,逐步对建筑材料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的采购备案工作,适时发布建筑材料的相关信息;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筑节能验收备案网上申报系统运行工作;建立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信息化管理系统。
(十六)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与资源化循环利用。配合市市政市容委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建筑垃圾产生减量化、收集分类化、运输专业化与资源化的产品应用环节的相关政策与监管要求。
(十七)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鼓励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发展,组织开展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与试点示范工作。
(十八)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市、区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执法机构的建设,满足对搅拌站和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的新增执法领域的需求;加强建筑节能、建筑材料质量状况、禁止和限制使用材料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十九)完成建设部、环保部建筑节能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迎检工作。
三、加强建筑节能与建材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二十)强化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住宅产业化联席会议、搅拌站治理整合联席会议的协调推进作用,统筹协调和确定工作任务目标、职责分工、政策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一)推动建筑材料使用管理立法工作。在已经完成的调研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征求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形成立项论证报告、立法草案和立法条文说明。
(二十二)开展“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开展“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十三五”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路线图;完成《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十三)制定“十三五”时期散装水泥、墙体材料发展导向意见。
(二十四)发布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目录。
(二十五)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政策和标准的研究工作。
(二十六)研究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激励政策,明确项目支持的原则、范围和具体要求。
(二十七)完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太阳能设备的造价定额和市场指导价格。
(二十八)会同市规划委研究制定公共建筑外部装饰、装修工作中同步进行节能改造有关政策。
(二十九)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会同市统计局完善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
(三十)修订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细则。
(三十一)组织编制《预拌砂浆清洁生产技术规程》,完成《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修订,开展《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标准修订。
(三十二)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完善《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十三)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三十四)利用各种媒体及展会等方式组织法规、政策、标准、产品与应用技术的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争做建筑节能表率和参与民主监督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节能行为;加强绿色建筑培训和宣传,组织绿色建筑标准宣贯会、绿色建筑技术论坛、绿色建筑行业交流沙龙活动,按季度发行《建材节能与建材管理》期刊和《绿色建筑·北京在行动》电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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